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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批文代理 |
新环保法“新”在哪里
2015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将正式实施。这部法律凝聚了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历史总结,和对环境保护面临的各种新情况的深入思考,必将极大地推进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的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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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对这部法律中诸如“按日计罚”、将有关违法责任人处以“拘留”、对有关违法企业“责令停产、关闭”等强硬法律措施给以了极大的关注,称之为“史上最严格的环保法”。这部法律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宣传教育工作也作出了史无前例的详细规定,与1979年试行版和1989年版的《环境保护法》相比,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地位、作用和途径都作出了非常令人鼓舞的法律表述。
环境宣传工作法律地位的确立
1979年9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原则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对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了规定。在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中强调要“依靠群众,大家动手”。第八条对公民的环境权利作出规定,“公民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有权监督、检举和控告”。并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环境科学研究和环境教育事业”作为各级环境保护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这部法律还为“科学研究和宣传教育”单列章节,对科研部门、文化宣传部门和教育部门的职责进行了规定。
应该说,这部法律为环境宣传教育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使环境宣传教育具有了法律地位,特别是对环保部门、文化宣传部门和教育部门在环境宣传教育方面的职责进行了较为明确细致的划分,对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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